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2022 年 4 月,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,造价 1500 万元,2022年 9
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2022 年 4 月,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,造价 1500 万元,2022年 9 月试用,2022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竣工结算,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?
按照《公告》、46 号公告规定,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,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。你公司是今年10 月 15 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,属于 2022 年第四季度期间,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