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、餐饮、住宿、旅游等行业企业,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?
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,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: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,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。困难行业企业,包括交通运输、餐饮、住宿、旅游(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、游览景区管理两类)四大类,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执行。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(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)的50%以上。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,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、公交客运、地铁、城市轻轨、出租车、长途客运、班车;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、教育医疗服务、旅游娱乐服务、餐饮住宿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等。三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。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