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以前所发生的研发费用,对已形成无形资产摊销的能否适用新政策?
答:根据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,对属于2017-2019年度范围内的摊销允许按本政策规定提高加计扣除比例,按175%进行加计扣除。
如: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,计税基础100万元,摊销年限为10年,且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范围,则其2017-2019年每年度可税前摊销额为10×175%=17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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